第一章总则
第一条密切联系群众是我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,是我党生命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保证。在推进党支部规范化达标创建工作中,加强党员与师生之间的密切联系,使党员立足岗位发挥模范带头作用,有利于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。
第二条通过联系工作,帮助群众提高觉悟,激发工作热情。
第三条为发扬党密切联系群众的光荣传统,保持党组织同群众的经常联系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章联系对象
第四条主要联系对象
(一)入党积极分子
(二)经济困难和伤残病师生
(三)学习困难学生
(三)其他党外群众
第三章任务及要求
第五条通过联系群众,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。经常听取群众对党组织的意见、建议或要求,掌握群众的思想动态,做好有针对性的思想政治工作,帮助解决群众生活中遇到的一些实际困难,密切党群关系,做群众的知心人。
第六条采取召开座谈会、个别走访、谈心等方式倾听群众的意见建议,较准确地掌握联系对象的思想状况、心理活动、工作要求等,并负责的向党支部反馈群众的意见和要求。
第七条正式党员必须积极承担起入党申请人、入党积极分子的联系工作和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。主要是帮助他们提高对党的认识,考察对党的方针政策的理解和执行情况,对他们进行党性知识教育和宣传,帮助他们发扬优点,改正缺点,尽快成长。
第八条每个党员必须自觉主动联系困难和伤残病师生,与他们保持密切联系,关心他们的工作、学习、生活以及思想状况,尽心尽力为他们排忧解难。
第九条每一位学生党员必须自觉主动联系本班学习困难同学,采取“一对一、手拉手”的结对帮扶活动,帮助学习困难同学提高学习成绩,用自觉的实际行动影响身边的同学,在班级建设中起到带头引领作用。
第四章附则
第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。
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。
2018年7月11日